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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缴公积金,回长沙也可以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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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正式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这意味着,在深圳缴公积金,回长沙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按照《协议》,长沙市和深圳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据介绍,今年1-7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52笔1.99亿元,截至7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240笔17亿元。
此次与深圳中心合作,是该中心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中心将积极推进与北京、上海及省外周边城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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